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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免考规定

2009年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免考规定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 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等五类考 生可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 平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 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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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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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专业技术外语考试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人办职[19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要求是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一部分。为逐步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外语等级考试,经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凡通过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Ⅰ)级者,可认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外语水平。凡通过BFT考试高(A)级者,可认为已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外语水平。以上人员均可免予参加各地各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外语考试。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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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规定10类人可免考职称外语(这个好像是去年新增的)

  人事部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正式下发通知,规定10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

  人事部要求,职称外语考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根据人事部下发的通知,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等10类人,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与此前公开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人事部昨天的通知中增加了“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一项。

  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可放宽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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