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高血压的分类、危险分层与治疗原则(二)
(三)高血压的非药物治疗
前文已述,高血压应采用综合措施治疗,任何治疗方案都应以非药物疗法为基础。积极有效的非药物治疗可通过多种途径干扰高血压的发病机制,起到一定的降压作用,并有助于减少靶器官损害的发生率。非药物治疗包括改善生活方式,消除不利于心理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和习惯,达到减少高血压以及其他心血管病的发病危险,具体内容包括:
1、控制体重:几乎所有超重高血压患者均可通过减轻体重获益乇鹗怯兄诩跚嵋鹊核氐挚埂⑻悄虿∮敫咧⒑脱踊夯蚰孀笮氖曳屎竦姆⑸敕⒄埂P轮改现薪ㄒ樘逯刂甘╧g/M2)应控制在24以下。减重的方法一方面是减少总热量的摄入,强调少脂肪并限制过多碳水化合物的摄入,另一方面则需增加体育锻炼如跑步、太极拳、健美操等。在减重过程中还需积极纠正其他不良生活习惯,如戒绝烟酒等。
2、合理膳食:主要包括限制钠盐摄入(依WHO建议每日不超过6克)、减少膳食脂肪、严格限制饮酒、多吃蔬菜水果等富含维生素与纤维素类食物、摄入足量蛋白质和钾、钙、镁。
3、适量运动:高血压患者通过合理的体育锻炼可以使血压有某种程度的下降,并减少某些并发症的发生。运动方案(包括运动种类、强度、频度和持续运动时间)因人而异,需根据血压升高水平、靶器官损害和其他临床情况、年龄、气候条件而定。根据新指南提供的参考标准,常用运动强度指标可用运动时最大心率达到180(或170)减去平时心率,如要求精确则采用最大心率的60-85%作为运动适宜心率。运动频度一般要求每周3-5次,每次持续20-60分钟即可。
4、保持健康心态:不良情绪可对血压产生较明显的影响,喜、怒、忧、思、悲、恐、惊等均可不同程度的升高血压。生活节奏过快、压力过大也是血压升高的常见诱因。此外,不良心境还常使患者产生嗜烟酒倾向,间接影响血压水平。因此,高血压患者应努力保持宽松、平和、乐观的健康心态。
(四)高血压的药物治疗
1、药物治疗原则:1)自最小有效剂量开始,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如降压有效但血压控制仍不理想,可视情况逐渐加量以获得最佳的疗效;2)强烈推荐使用每日一次、24小时有效的长效制剂,以保证一天24小时内稳定降压,这样有助于防止靶器官损害,并能防止从夜间较低血压到清晨血压突然升高而导致猝死、脑卒中和心脏病发作。这类制剂还可大大增加治疗的依从性,便于患者坚持规律性用药;3)单一药物疗效不佳时不宜过多增加单种药物的剂量,而应及早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治疗,这样有助于提高降压效果而不增加不良反应;4)判断某一种或几种降压药物是否有效以及是否需要更改治疗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该药物达到最大疗效所需的时间。在药物发挥最大效果前过于频繁的改变治疗方案是不合理的。5)高血压是一种终身性疾病,一旦确诊后应坚持终身治疗。应用降压药物治疗时尤为如此。
2、降压药物的选择:目前临床常用的降压药物有许多种类。无论选用何种药物,其治疗目的均是将血压控制在理想范围,预防或减轻靶器官损害。新指南强调,降压药物的选用应根据治疗对象的个体状况,药物的作用、代谢、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参考以下各点做出决定: 1)治疗对象是否存在心血管危险因素;2)治疗对象是否已有靶器官损害和心血管疾病(尤其冠心病)、肾病、糖尿病的表现;3)治疗对象是否合并有受降压药影响的其他疾病;4)与治疗合并疾病所使用的药物之间有无可能发生相互作用;5)选用的药物是否已有减少心血管病发病率与死亡率的证据及其力度;6)所在地区降压药物品种供应与价格状况及治疗对象的支付能力。
3、临床常用的降压药物:临床上常用的降压药物主要有六大类:利尿剂、α-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以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降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个体间差异很大,临床应用时要充分注意。具体选择哪一种或几种药物应参照前述的用药原则全面考虑。
1)利尿剂 此类药物可减少细胞外液容量、降低心排血量,并通过利钠作用降低 血压。降压作用较弱,起作用较缓慢,但与其他降压药物联合应用时常有相加或协同作用,常用作高血压的基础治疗。主要用于轻中度高血压。这类药物可影响血液电解质代谢,用药过程中需注意监测。此外噻嗪类药物还可干扰糖、脂、和尿酸代谢,故应慎用于糖尿病和血脂代谢失调者,禁用于痛风患者。保钾利尿剂因可升高血钾,应尽量避免与ACE抑制剂合用,禁用于肾功能不全者。
2)а-受体阻滞剂 可阻断突触后а-受体,对抗去甲肾上腺素的缩血管作用。降压效果较好,但因易致体位性低血压,近年来临床应用在逐渐减少。由于这类药物对血糖、血脂等代谢过程无影响,当患者存在相关临床情况时,仍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3)β-受体阻滞剂 通过减慢心率、减低心肌收缩力、降低心排血量、减低血浆肾素活性等多种机制发挥降压作用。其降压作用较弱,起效时间较长(1-2周),主要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尤其是静息时心率较快(>80次/分)的中青年患者或合并心绞痛、心肌梗死后的患者。心脏传导阻滞、严重心动过缓、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与周围血管病患者禁用。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和高脂血症患者慎用。合并心力衰竭时的用法见另章。
4)钙拮抗剂 主要通过阻滞细胞浆膜的钙离子通道、松弛周围动脉血管的平滑肌使外周血管阻力下降而发挥降压作用。可用于各种程度高血压,在老年人高血压或合并稳定性心绞痛时尤为适用。因对传导功能及心肌收缩力有负性影响,非二氢吡啶类药物禁用于心脏传导阻滞和心力衰竭时。由于有诱发猝死之嫌,速效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的临床使用正在逐渐减少,而提倡应用长效制剂。但因其价格一般较低廉,在经济条件落后的农村及边远地区速效制剂仍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抗高血压药物。不稳定性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时不宜应用速效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5)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通过抑制ACE使血管紧张素II生成减少,并抑制激肽酶使缓激肽降解减少,发挥降压作用。适用于各种类型高血压,尤可用于下列情况:高血压并左心室肥厚、左室功能不全或心衰、心肌梗死后、糖尿病肾损害、高血压伴周围血管病等。除降压作用外,还通过多种机制对心血管系统发挥有益作用,是一类优秀的心血管药物。但可引起刺激性咳嗽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其应用。妊娠和肾动脉狭窄、肾功能衰竭(血肌酐>265μmol/L或3mg/dL)患者禁用。
6)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滞剂 通过直接阻断血管紧张素II受体发挥降压作用。临床作用与ACE抑制剂相同,但不引起咳嗽等不良反应。临床主要适用于ACE抑制剂不能耐受的患者。
4、降压药的联合应用 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小剂量联合应用不同种类降压药物比单用较大剂量的某一种药物降压效果更好且不良反应较少,因此联合应用降压药物日益受到推崇与重视。合理地联合用药,不同药物之间可协同作用或作用相加,而其不良作用可以相互抵消或至少不重叠或相加。合并用药时所用的药物种数不宜过多,过多则可有复杂的药物相互作用。较为理想的联合方案有:1)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与利尿药;2)钙拮抗剂与β-受体阻滞剂;3)ACE抑制剂与钙拮抗剂;4)利尿药与β-受体阻滞剂;5)α-受体阻滞剂与β-受体阻滞剂。
关于复方剂型的降压药物存在的必要性尚有争议。这类剂型的优点是服用方便,提高了患者治疗的顺应性,其疗效一般也较好;缺点是配方内容及比例固定,难于根据具体临床情况精细调整某一种或几种药物的剂量。临床实践中,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5、老年人的降压治疗 近年来陆续揭晓的一系列大规模临床研究表明,积极的降压治疗同样可以使老年高血压患者获益。老年人降压目标也应在140/90mmHg以下,认为老年人血压不宜过低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但选择降压药物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人群的特点,如常伴有多器官疾病、肝肾功能不同程度的减退、药物耐受性相对较差、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对较高等。总的来讲,利尿剂、长效二氢吡啶类、β-受体阻滞剂、ACE抑制剂等均为较好的选择。
6、妊娠高血压 本征的降压治疗原则与一般高血压基本相同,但药物选择时应考虑到所用药物对胎儿是否有影响。一般认为,ACE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可能会引起胎儿生长迟缓、羊水过少、或新生儿肾衰,亦可能引起胎儿畸形,不宜选用。
四、不同人群降压治疗的目标
前文已述,几乎各种人群均可通过积极合理的降压治疗获益。然而,由于不同人群有着各不相同的生理与病理基础,降压治疗的目标也略有不同。因此,在临床实践中,应全面考虑到患者所合并的其他疾病等因素,确定理想的降压目标。
(一)脑卒中
脑卒中是高血压的重要合并症之一,超过60%的脑卒中患者有高血压病史。研究发现,脑卒中的年复发率高达3-5%,且与动脉血压水平呈密切的正向相关关系。另一方面,积极的降压治疗可明显减低脑卒中复发的危险性。循证医学证据表明,经降压治疗将脑卒中患者的血压控制到满意水平后,发生脑卒中的危险性有可能降低至与无脑卒中病史患者同等水平。为此,新指南中对该人群的降压治疗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张将既往有脑血管病史患者的血压降低至140/90 mmHg以下甚至更低。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病理生理机制与临床特点,脑卒中急性期的降压治疗应更为谨慎。急性脑卒中时,尤其是发病一周以内,血浆皮质醇和儿茶酚胺水平明显升高,患者出现颅内压增高、脑缺氧、疼痛及精神紧张等,并由此引起反射性血压升高。此时机体本身会对这一系列的变化作出生理反应与调整。如果在这一阶段过多的降低血压,有可能加重脑组织缺血、缺氧,不利于病情恢复甚至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除非血压严重升高(超过180/105mmHg),应暂时停用降压药物。一般认为,急性脑梗死发病一周以内时,血压维持在160-180/90-105mmHg之间最为适宜。如血压严重升高,应选用一些作用较弱的降压药物,使血压平稳缓慢的降低。
与缺血性脑卒中相比,出血性脑卒中的降压治疗更为复杂:血压过高会导致再次出血或活动性出血,血压过低又会加重脑缺血。对这类患者,现认为将血压维持在脑出血前水平或略高更为稳妥。血压过高时,可在降低颅内压的前提下慎重选用一些作用较为平和的降压药物,使血压平稳缓慢的降低。一般2小时内血压降低不多于25%。血压降低过快、过多均可能会对病情造成不利影响。急性脑出血时血压维持在150-160/90-100mmHg为宜。
无论脑出血还是脑梗死,一旦病情恢复稳定,均应逐步恢复降压治疗,并将血压控制在140/90mmHg以下。
(二)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发生高血压1.5-2倍于非糖尿病患者,发生率可高达50%。在高血压防治新指南中,把糖尿病认为是"另入册"的危险因素,认为高血压并发糖尿病的危险性与并发其他靶器官损害时相等同。这是因为高血压与糖尿病都是心血管事件的重要危险因素,二者对心血管系统具有相乘的不利影响。积极有效的降压治疗,不但可以降低心脏事件的发生率,还可以避免或延缓某些糖尿病相关的并发症(如肾小球与肾血管病变)的发生。
著名的英国糖尿病前瞻性研究(UKPDS)发现,积极的降压治疗比降糖治疗获益更大。虽然一些学者认为该研究采用的降压目标比降糖目标更为严格,其结果仍能有力说明在糖尿病患者中进行积极的降压治疗的重要性。同时,我国的"收缩期高血压试验"也证实,满意控制血压可使糖尿病总死亡率及心脑血管事件降低50-60%以上。由此可见,合并高血压的糖尿病患者应成为降压治疗的最重要目标人群之一。
在上述背景下,新指南中为合并高血压的糖尿病患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降压目标,即130/80mmHg以下,或患者能够耐受的最低水平。同时还要更加严格的控制血糖,以将其对心脑血管系统的危害性降至最小。
(三)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损害是高血压的常见合病症,也是高血压致死、致残的主要环节之一。高血压既可直接或间接损害肾脏功能,还可使原有肾脏疾病加重。而肾脏疾病可引起体液调节失衡和血管活性物质代谢障碍,反过来又可加重高血压,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过程。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实降压治疗可减低发生肾功能衰竭的危险性,但至少可以延缓肾脏损害的发生。
考虑到上述因素,新指南建议在不影响肾脏血液灌注、不使肾功能恶化的前提下,应把血压降至130/80mmHg以下。如患者已经存在肾功能损害、或尿蛋白超过1g/24小时,甚至要将血压降到125/75mmHg以下。同样,降压药物要尽量选用起效较为缓慢的长效制剂,且注意监测肾功能变化。
郭艺芳 胡大一